韓國留學打工期間需要注意的問題很多,下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相關規定。
基本原則:
作為留學(D2)或語言研修(D-4-1,D-4-7)滯留資格者,如果得到學校內留學生負責人的確認,在出入國管理事務所獲準后可以打工(獲取打工證)。
注意:在語學院讀書的中小學生,初中生,高中生(高中畢業者可以申請)除外,在六個月后可以申請。
許可時間:
大學及語言研修課程的學生,每周20小時以內
碩士博士課程的學生,每周30小時以內
碩博士課程結束正在準備論文的學生,每周30小時以內
(公休日及放假時間不算入內)
所需材料:
護照,外國人登錄證,申請書
打工就業推薦書,成績或者出勤證明書(以FIMS確認來代替資料)
打工地點變更:
在許可期間內,因雇主變更造成工作地點變更時,到出入境或者通過網上申報變更工作地點等內容。
特例:
在不侵犯留學本質的范圍內,參加可以領取一次性手續費,獎金以及其他與日常生活有關報酬的活動時不需要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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