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護照局發言人Francine Charbonneau表示,根據簡化程序,原本已有護照的加拿大民眾在8月15日后重新申請時,無須再出示公民證或出生證明等身分證明和擔保人證明。只須連同舊護照及兩張新照片,填寫一張簡單申請表,再繳交一定費用即可。
加拿大公民符合新規則的要求是:
*上次辦理加拿大護照,申請人年滿16歲或超過16歲;
*上次辦理加拿大護照,申請人在加拿大居住;
*這次續辦新護照,申請人住在加拿大;
*申請人的舊護照必須:有效5年;在2002年1月31日以后簽發;沒有破損、報失或被盜;以申請人現時的名字簽發。
申請人索取護照續簽簡化申請表格,可到護照辦事處服務站或網站;申請表格填寫妥當,可交護照辦事處,或以郵遞方式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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