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開始執行新規章,收緊學生在校內打工的免稅規定。
新學年開始之際,專家提醒學生們留意免稅規定的新變化。國稅局原本規定,只要學生在學校,學院和大學注冊,定期上課,其在校提供“服務”所得的“補償”可以免除社安和聯邦醫保稅,但學校必須是雇主。由于界定模糊,很多并非學校的機構也以教學名義,為員工或學員免扣聯邦稅。
國稅局今年4月1日起執行新法規,明確學校,學院,和大學的概念不包括醫院,博物館等非主體教學單位;學生必須在雇用自己的學校,學院和大學定期上課,課程必須符合學位要求。
半工半讀的本科學生每學期最低要修滿6個學時,碩士學生要修滿要求課時的一半。
規定同時要求,在校打工必須以學習為目的,學生與雇主之間的“教學關系”必須超過“服務關系”。任何每星期打工40個小時的人,都是全職雇員,不得享受學生免稅(暑期除外)。
界定標準是,打工時間越接近40小時,越偏于服務性質,即使某些服務包含教學培訓成分,也是如此;工作越要求專業雇員,越有服務性質;就業成果如果無法在固定時間內標準化,也是服務類別。此外,諸如假期,病假,帶薪假日,人壽保險,撫養補貼,退休計劃等非傳統學生雇員福利,也是衡量的重要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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