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美國畢業季節,大批華裔留學生受到就業實習期(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的限制,必須在畢業后三個月內找到工作,否則必須離開美國。
據美國《世界日報》報道,有雇主利用這類學生亟需工作機會之便,或讓學生白打工,或僅提供極低薪的待遇,使留學生成為被變相剝削的社會新鮮人。
OPT計劃規定,留學生在找到全職工作、并申辦H1工作簽證前,必須每周工作20小時。由于義工服務和兼職也可算入20小時內,讓學生在找到正式工作前合法留在美國,導致許多學生被迫接受較低薪資,甚至免費為雇主打白工。
畢業于南加大會計系碩士班的李林表示,雖然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但實際上薪資非常低,負責的工作像是打雜,什么都要做,與專業實習似乎有差距。
在安那罕教中文的張怡齡表示,因為有親戚在洛杉磯,加上南加州華人多,畢業后到洛杉磯尋找中文教師工作。但到洛杉磯半年后發現學校教職很難找,即使有面試機會也是代課教師。因為應OPT三個月內要找到工作的規定,就兼了幾份中文教職,但兼職的時薪不高,一小時從10元到25元,還要開車四處教課。加州塞車嚴重,在長堤的課總要提早一小時出發,通常學生放學后再上中文課,結束時正好是下班塞車時段,她上一小時課常要耗掉三、四小時,扣掉油錢后幾乎沒有實質收入。
在求職過程中,張小姐依照報紙中文教師征人廣告打電話,對方不說地點和公司名稱,只說是補習班教中文,試用期兩個月都不支薪,之后每小時工資11.5元,如果接受再去面試。
張小姐是教育本科出身,也有教學經驗,她詢問所謂試用是什么工作內容,老板表示,就是直接開始教學,但補習班主管有時會在后面看,針對試用教師的表現給一些建議。張小姐回應,這和她為補習班做兩個月的白工沒有兩樣,她又不是來受訓,何況試用期間都沒有薪水,十分不合理。
張小姐之前一份兼職工作也沒拿到工資,但因為當初在那里上班的工時不足一周20小時規定,擔心老板在移民局查問時說實話,反而讓她工作不滿20小時曝光、違反規定,所以不敢據理力爭要錢,這筆工資只能不了了之。
針對這些OPT受欺負的經驗,經歷過OPT、申辦H1簽證,目前已經拿到綠卡的鐘蕊表示,OPT受欺負的故事太多了,畢業生應及早規劃,例如及早申請OPT,在畢業后的兩個月后即開始工作,或是盡量延遲在學校的時間,利用寫論文時間開始找工作。
找工作最好是找較有制度的大公司,或常為外國人申辦簽證的公司,有經驗的公司比較可靠。內行人建議,最好是能白紙黑字寫下薪資和辦工作簽證的承諾,視為工作合約。否則像有OPT學生為公司工作一整年,OPT到期時公司才說不能代辦理工作簽證,學生只能打包回老家。
>>我感興趣,馬上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