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留學打工一直是中國留學生勤儉節約的傳統美德之一,但是要注意,美國移民局對在美留學生打工和在美訪問學者打工有詳細而繁雜的要求,請各位同學根據自己的情況看自己處在那個階段。希望大家在美國生活無憂,學業有成。
校內打工:合法
時間:學期中20小時/周,假期40小時/周
根據美國政府的規定,外國留學生可以在學校內打工,不須申辦特別許可,但要注冊維持全時學生身份。每周工作時間,在學期中一般限制在二十小時,在假期時則可達四十小時。這就是說一個注冊的外國學生,可在校內自由合法打工。
校外打工:有特別工作許可即合法
學期滿9個月
打工公司條件比較苛刻。
工作許可1年
如想到校外打工,需申辦特別工作許可。具體規定是:持有合法學生身份,入學一年即九個月以上,成績達一般標準者,可經學校國際學生顧問批準,到移民局或勞工部認可的公司去打工,打工有效期限為一年,但可申請延長。在此要注意,打工的公司必需是移民局或勞工部認可的公司,而非任何公司均可。
例外——緊急以外或者家庭困難
學期滿一年
申請特別工作許可,打工公司廣泛
如發生緊急意外或突然經濟困難,須到校外打工的外國學生,也須在入學一年之后,向學校國際學生顧問提出必須的證明,申請特別工作許可。在獲得特別許可之后,則可到校外打工。這種特別打工許可的工作范圍,要比上一項工作許可廣泛,可不受以上兩類公司的限制。
實習:可以申請工作許可
學期滿一年
申請工作許可
工作許可一年
外國留學生還可以實習的名義,在美申請工作。申請人的條件,首先須讀滿一個學年,然后在畢業前九十天到畢業后三十天之內,填好相應表格并帶著學校國際學生顧問的推薦書,到移民局去申請工作許可。申請時,應向移民局表示,實習之目的是為取得工作經驗,以便畢業后返國就業。獲得移民局批準后,就可以工作,期限為一年。
訪問學者:
根據美國政府的規定,訪問學者期滿后需回國服務兩年。但如獲學校或計劃負責人的同意,也可期滿后在美工作,規定類似學生簽證者。以訪問學者配偶身份來美者,可申請工作許可,合法工作。以學生配偶身份來美者,則不得從事任何有報酬性的工作,無論是薪金或財物均不行,但投資、經商可以。
新世紀之后,美國受經濟危機影響,有關法律也經常變更。因此,以上所言只能作參考,要打工時最好做進一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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