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按照周數為單位預定,不再是session期數為單位,申請時需繳納的學費押金依據學生申請周數長短來定,開課前14天需繳納所有費用,16-24周(4-6期)一次性付費的學生享有5%折優惠,28周以上(7期以上)一次性付費的學生享有10%折優惠。開課后取消或者輟學押金不退。新的收費、退費標準于2014年1月開始執行,具體歸納如下:
1.預定4-8周(1-2期)的學生必須在申請時繳納4周(1學期)的學費$1790。
2.預定12-24周(3-6期)的學生必須在申請時繳納6周的學費。
3.預定的確認和發票清單都將以周數來定,不用期數。到校注冊前的14天之前必須付完全款。
4.延期預定必須在延期之時兌現學生原始合同的最少周數。
5.2013年9月13日以后入讀的學生將按照2014年入學協議上的押金、預付款折扣、退款政策執行。
6.在預訂期數之前完成112級的學生被免除于退費政策,并將退還剩余學費。
開課前退費政策:
1.如果學生簽證被拒可全額退費
2.如果學生開課前取消預定的課程,并且沒用ELS的I20入境可以全額退費
3.如果學生用ELS的I20入境,但是沒有在開課時間報道,只退部分的費用
*預定4-8周的學生,ELS將不退4周的學費
*預定12周以上的學生,ELS將不退6周的學費(不可退的費用依據當時每周的價格計算6周學費)
開課后退費政策:
1.初始預定的四周學費不退,延期預定不適用這個政策
2.四周之后,如果學生沒有完成預定周數的50%,按比例退還學費。這個退費從學生最后一天出勤的時間按周計算,依據實際的、較短長度的學習當周價格計算。學生當周出勤一部分也按照整周出勤計算退費。
3.如果學生完成預定周數的50%,學費不退
注:所有的退費要求必須書面申請,退費在書面申請后30天內完成,退費方式按照當時繳費方式執行。
2014年ELS各項目對應周數的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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